企業聘僱移工導入RBA規範時,常見困境與建議解方

興通國際編輯部

2024-08-22更新

企業聘僱移工導入RBA規範時,常見困境與建議解方

企業聘僱移工導入RBA規範時,常見困境與建議解方
移工仲介

# 移工仲介

緣自全球企業ESG永續浪潮的普及化,評估企業永續經營程度的焦點已由早期的獨尊環境保護減碳及使用綠電等,到現今的擴及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在台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又以外籍移工的招聘及照顧管理為重中之重。台灣在全球科技產業位居製造關鍵位置及規模量體,在現今台灣少子化致勞動力不足影響下,招聘外籍移工已是企業基層人力來源的重要選項,而其附隨而來對外籍移工的照顧管理責任亦是企業相對於聘僱本籍勞工的新挑戰。國際品牌大廠或客戶要求台灣企業聘僱外籍移工時,不能讓外籍移工因受聘工作而付出費用,即「 移工就業零付費 」,並依據相關國際企業社會責任規範辦理並取得驗證,常見的有RBA、SA8000及BSCI等規範,其中又以**RBA規範最為常見**。 這是改變移工聘僱(包括招聘及生活照顧)方式的轉折點,從以前由移工支付全部跨國所產生之就業費用,到現要求由雇主(企業)負擔移工跨國就業費用。這個改變是從2003年的EICC1.0準則發布開始,直到今天才有的成果;若是從未接觸過企業要調整的話,是需要花一段轉換改變的時間過程,約需1至3年期間。因為符合RBA規範不只是費用的問題而已,還有領導與溝通及生活照顧上的不歧視及公平對待等。興通國際(STIC)透過專業分項收費及使用者付費之商業模式,搭配符合DEI的生活照顧(即宿舍管理),讓 貴公司能符合客戶要求又能達到企業永續目標、移工能安居樂業,及移工仲介專注服務三贏的目標。

一、為符合RBA規範,企業聘僱移工的費用會增加很多嗎? 在台或已離職的移工要退費嗎?

(一)RBA對於招聘費用的規定為何?

(1)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要求工作者為保留或獲得工作而支付費用。 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僱用的工作者,該工作者的最高可支付費用為基本工資總額的一個月。 此為EICC執委會於2015年6月修訂之「EICC販運勞工與奴役勞工-費用定義」。

(2)自2020年1月1日起,●增加兩種類型的外籍移工、●「勞工不應支付/合法支付」增加細節、●費用判定矩陣。 此為RBA執委會於2019年10月23日修訂之「RBA販運與強迫勞工的「費用定義」。

(3)自2021年1月1日起,●更明確的招聘費用細節針對新進、在職及離職外籍移工都含蓋在內、●外籍移工無需支付過境生活費。 此為RBA執委會於2020年12月5日修訂之「RBA販運與強迫勞工的「費用定義」。

從上述RBA發布的招聘費用的規範修訂過程來看,可以得知二個重點,其一是雇主要支付的是「移工因跨國就業所產生之費用」,現行市場上所謂高額的仲介費,是包括了超過當地政府規或我國政府建議的部分,屬於不當得利,因為未來是由雇主來付費,此部分不可能也不應該讓它發生;另各移工輸出國均有訂定其相關費用之上限,此部分與實際引進費用的差額,就在於移工仲介的商業模式、雇主聘僱移工規模、移工引進國籍別及如何從永續面來切入作業等,本議題第(四)項興通國際(STIC)有完整的解決方案及建議提出。

(二)在台或已離職的移工要退費嗎?要退多少?怎麼退?

從前項規定可以得知,2016年1月1日為分水嶺。在這之前,移工最多負擔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數額的費用;在這之後,則必須悉數由雇主負擔。退款的對象除仍在公司服務的移工外,已與公司終止契約的移工也要退費,包括轉換雇主後仍在台、離台後再受僱其他雇主在台工作者、離開台灣後回其母國者。

退費金額是以移工當初來台工作時所繳交費用之全部,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規費、仲介費、交通費、過境膳宿費等。

退返費用需注意程序正義之完備,故對於移工動態資訊的掌握應事先準備以為因應。退費給移工時,給付的證明及其簽收憑證的取得是完備此程序所不可或缺的。

(三)從接觸RBA規範到落實這段期間,有哪些矯正及預防措施?

導入RBA規範時,移工問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其卻是大家最不知或最無所措的部分。其除了大大的增加企業聘僱及管理成本,尚有企業管理文化要調整的部分。所以,當企業決定要導入RBA時,移工部分就應直球對決,從事先規劃、事中修正、事後檢討。絕不可以拖待變,以不變應萬變,最後徒增處理成本的增加。

移工動態資料的盤點(包括已終約者)、移工仲介的遴選、移工國籍別的評估、已聘僱移工之仲介費調查等矯正及預防措施可以先行評估規劃。

另國外召募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成本支出,從前段提及「移工國籍別的評估選擇」就開始了。現行台灣開放引進的主要四個國家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泰國均有其優缺點。可從企業本身的需求移工人數規模、產業屬性及企業文化等各方面來審視。例如科技產業常用菲律賓籍移工,且其國外仲介費用也因其國家輸出市場的成熟而相對合理;傳統產業較常聘用越南籍,以前是泰國較多,近期因泰國國家經濟發展之故,願意出國打工的愈來愈少了,但越南籍移工的國外仲介費相對菲律賓籍而言,高出一至二倍是其劣勢。

台灣移工仲介在海外配合的當地仲介公司也是在移工招聘作業過程,能否符合RBA的規範很重要的一環。如果一開始的選擇錯誤,會造成花多費更多人力及物力來處理,將是得不償失。

(四)建議從「專業分項收費」及「使用者付費」來控制聘僱移工的成本

「專業分項收費」是解構移工仲介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所在,除免除企業被超額收取費用外,也讓企業將真正專業移工事務委外給專業移工仲介處理。專業分項收費分為國外及國內兩大類:國外部分為:辦件規費、仲介費、交通費及過境膳宿費等。 國內部分分為:入境前申辦作業、入境後行政作業及入境後到廠(場)服務(含口譯)作業。

表:專業分項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1、行政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表

項目

發生
頻率
服務項目

計費標準
大項細項














1.製造業引進外籍移工級別函申辦


以件計費,視營業項目、求才人數、
核准函數量、資料完備性、求才登記
次數,專案報價。
2.求才證明申辦;現場徵才

3.無違反法令證明申辦
勞資會議之核備及會議紀錄
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證明
4.招募許可函申請
5.國外認證;辦件規費










1.行政服務作業

1.國外仲介聯繫及往來文件製作。
2.外籍移工入出國安排。
3.各政府機關報備及聘僱許可之文件申辦。

以人,月為計費單位
1.最低計費人數10人。
2.規費及郵遞費用實報實銷。
2、客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項目 發生
頻率

服務項目

計費標準
大項 細項









1.到場()服務(含口譯)
1.入境報到
2.職前教育訓練
3.生活輔導
4.協助就醫
5.結薪作業
6.結清銀行帳戶
7.勞工局驗證
8.警局報案;筆錄
9.訟與非訟事件
10.ARC異動
11.護照更換或補發
12.重入出國安排辦理
13.其他
以小時為計費單位
1.需預約,以到離場為時間計算起迄。
2.最低計費單位1小時,超過1小時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
不足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2.線上服務(含口譯)以15分鐘為計費單位
1.不需預約,以離線為時間計費起迄。
2.最小計費單位為15分鐘,不足以15分鐘計。
3.文件書面翻譯服務以張(A4)為計費單位
1.專業文件另行委外翻譯社,價格實報實銷。

「移工跨國就業全付費」的模式是一次在國外繳交大筆費用後,所有服務吃到飽甚至吃到吐(浪費)。其中有許多服務並非就業服務法所指定的,應該由移工來支付,應是有使用才有付費。此部分興通國際(STIC)提出「使用者付費」的作法,由移工仲介與移工簽訂「就業服務法指定就業服務事項以外服務之契約」,並明訂服務價格。除了可以精準讓移工依個人所需來提出服務要求,並就該服務予以付費;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對企業雇主而言,也可以將費用花在刀口上。

圖:使用者付費事項及其依據 使用者付費事項及其依據

二、因RBA規範對移工人權的公平對待要求,移工膳食及住宿方面會變得更難管理嗎?

(一)膳宿費用要幫移工全額負擔嗎?

企業與移工的膳宿費負擔金額是規範在「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兩份文件上。其大意略以:「移工每月負擔2,500元可以獲得雇主提供基本的膳宿」,此部分只要訂價合理及確保安全衛生就能符合RBA規範的,但務必要符合前揭契約的規定,不可讓移工額外多負擔。

聘僱移工時雇主在「膳食及住宿上的生活照顧」是一種附隨義務,政府訂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為查處依據,主要是就宿舍硬體設施設備的規定。而膳食部分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其條文為:「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從此條文可知雇主聘僱移工時,所負擔的成本除了薪資及法規費用外,其實還有膳宿費的補貼。就前項勞動契約之負擔比例,以每月7,500元/人為例(其中宿舍2,600元/人、膳食4,900元/人),雇主每月尚有5,000元/人之成本。若雇主未達此膳宿條件之精神,是存在『或有負債』之風險存在,不可不慎。

(二)宿舍管理作為有哪些是不符合RBA規範的?

膳宿管理就RBA規範精神而言,不只是單純的供吃供住及設施設備修繕而已。亦包括DEI(多元、平等及共融)的精神在內。 常見的不符合RBA規範除了宿舍設施設備未能符合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尚有移工對雇主提供膳食的選擇、不居住於雇主提供宿舍之選擇、宿舍的門禁、外宿限制、會客管制、不當罰扣、證件保管等管理措施,其評估可以從與本國人有無差待遇來切入著手。

RBA規範對移工被「歧視」問題是未來稽查重點,在工作現場常遇到是主管在領導統御上差別對待、同工不同酬等;而生活照顧面特別是宿舍管理,最大問題均起源於「本外籍勞工是否同等對待?」,如前項所提之膳宿的選擇、宿舍的門禁、外宿限制、會客管制等,有無顯著的差別對待。雇主要的是效率,所以採行的管制措施為必要之惡;但是,RBA規範要求的是不能有歧視的對待。

(三)移工生活照顧如何公平對待?

現行管理方式是採取限制措施,以負面表列為原則,不可違反規定,否則會受到相對應的不利益對待。此致使移工不能在合法合理下,就自己自由意願做出生活方面的選擇,有礙其人格發展權利。所以,建議採正面表列之鼓勵或獎勵措施,如:不能禁止移工外宿,但如何讓移工覺得住在雇主所提供之宿舍是對其自己更有利的?此建議涉及層面較廣,需從長計議花費數年時間調整,但其立意精神是絕對符合RBA規範的,可達到治標又治本之效用,尚且會有外溢效果產生,如提升企業在移工圈(國內外)的招募品牌力、移工由藍領轉中階人力留才等,是值得花時間投資進行調整轉換的。

(四)建議從「使用者付費」及鼓勵來避免浪費及提升移工自律精神

現行移工膳宿提供及管理有如上世紀末台灣企業聘用「建教合作」學生一樣,半軍事化的管理。但隨著時代及社會的進步,金錢的報酬已非新世代勞動人力的唯一選項,也包括移工在內。透過充分溝通及資訊充分揭露,與移工建立新的勞雇關係,拋棄舊有將勞動力視為商品的思維,回到法律、規範及契約為依據,讓不必要的浪費都能避免,移工不論有無被服務與否都要繳費的不平衡心態也會獲得改善,屆時搭配要求移工的自律應會事半功倍。

三、移工仲介到廠(場)服務會變少嗎?

(一)「專業分項收費」與到廠(場)服務(含口譯)的關係為何?

到廠(場)服務(含口譯)吃到飽,是現行移工仲介市場高度競爭下的產物,但其費用來自移工在國外超額的支付,否則只是移工每月每人繳交的1,800元、1,700元或1,500元(含營業稅)的服務費,對台灣移工仲介而言,是無力提供如此多的服務項目,故也變相促使國外費用超收的高居不下。 移工在台灣所繳交的服務費其支付項目有三:移工入境前台灣相關函件申請辦件費用、移工入境後行政作業及移工入境後到廠(場)服務(含口譯),其中行政作業是有固定費用,但到廠(場)服務(含口譯)的收費就可以用多少付多少避免浪費。所以移工仲介到廠(場)服務不會變少,是會根據使用多少就收費多少。

(二)多國語線上客服能提供哪些服務?

興通國際(STIC)透過資通訊科技的協助,在人手一支聯網手機的普及下,特地成立「多國語線上客服中心」來提供即時翻譯及諮詢服務,對口譯的成本有顯著的降低,對移工及雇主在時效性及成本上均有助益。

(三)建議從「多國語線上客服」及「到廠(場)服務(含口譯)內部定價化」來提升服務效率及避免浪費

多國語線上客服前項已述及此處不再說明,另「到廠(場)服務(含口譯)內部定價化」的用意是讓用人單位知道服務是有價的。 在移工全付費的前提下,移工仲介只要國外款收的到,服務提供都是吃到飽的,用人單位無形中並不會感覺到服務是有成本的,如同目前對「排碳」及產品「碳足跡」等課以碳費的概念是一樣的。因為未來移工仲介提供的「到廠(場)服務(含口譯)」是雇主(企業)要支付的,若過度浪費所增加的成本也是會轉嫁到產品上的,將會對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是不利的影響。

四、移工的出勤率及定著率會因不用再支付跨國就業相關費用而變差嗎?

(一)以債務約束的移工招聘已不符合現今潮流趨勢

「移工有債務壓力所以出勤率及定著率會較高,一但沒有了還債壓力表現就會變差」,這是一般移工仲介常對雇主用的說詞。所以,三年期滿也不要續聘換新的移工才會好管理;這除了不符RBA規範的精神外,在現今大缺工的浪潮下是置企業於危險的地步;更何況,現今的缺工是國際性的競爭,台灣如何在國際搶人的競爭中生存成為不可忽視的任務。

(二)移工會更珍惜無債務約束的工作機會,企業如何創造更友善職場因應之?

招聘無債約束的移工,企業在招募時會獲得更多的移工來應徵,進而能錄取到素質更優的移工,相對其工作表現佳,出勤率及定著率更高,並進入良性循環,對企業在海外的招募品牌力,或是在台灣工作的效率,都有正面示範作用。

企業再搭配友善的職場環境,在移工的招募品牌力絕對有其競爭力。 勞動部開放在台移工滿一定年數後,在一定技術或受聘薪資下,可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讓移工有機會在台灣長期居留,不被12年居留期限所限制。企業搭配此利多,更能留住核心技術人力,也讓公司的成員更多元化,更能激發任何可能的發生。

(三)導入DEI讓移工在友善的職場中為企業做出其最佳貢獻

DEI-多元、平等、共融

近來在企業治理的領域中,除了「CSR」、「ESG」等概念成為關注焦點之外,「DEI(多元、公平及共融)」這個名詞也逐漸走進企業經營者的視野,為什麼企業需要打造具備 DEI 的環境?因為就移工而言,對企業的「歸屬感」將大幅提升,對於留住移工降低離職率有其顯著的影響力。

多元(Diversity)強調員工背景、特質的多樣性,應該盡可能廣泛,員工多樣性的背景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種族、性取向等等。公平(equity)的概念特別關注「如何對待多元的員工」,指的是每個人在組織內,都要擁有公平的待遇、機會和晉升可能。包容(Inclusion)的概念「如何尊重、接納多元的員工」,公司可以透過各種方式,甚至是創造接納多元觀點的企業文化,進而打造友善的環境,鼓勵不同背景、特質的員工,表達不同視角的看法,並融合這些多元的觀點,使其對公司做出實質的貢獻。

台灣各產業的龍頭幾乎都有國際佈局或生意往來,面對DEI新考題,無法迴避。DEI 未來是否會像是 ESG、淨零碳排成為跨國企業篩選供應鏈時的核心指標,值得我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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