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通國際編輯部
2024-09-24更新
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攤沿革及常見實務作法解析與建議
# 移工仲介
在萬物皆漲的今天,企業基於照顧義務所提供給外籍移工之膳食及住宿服務,已成為企業聘僱外籍移工時二次成本的重中之重。今天,讓我們從過往沿革面、法規面、政治面及永續經營面來解析探討之,並對企業提出建議,應該如何因應。 企業聘僱外籍移工的目的是要獲得其所貢獻的勞動力,讓勞動力來提升或完成企業製造的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值,但勞動力是附隨在外籍移工身上的;沒有身心健康的外籍移工,想必其所提供的勞動力品質一定也不會太好。所以,附隨的照顧服務義務便成為企業雇主們不得不提供的服務,並藉由此服務的提供來獲得較佳品質的勞動力,進而提升經營效率。 在現今嚴重缺工的當下,優於勞動契約的膳宿費用負擔分攤及膳宿自主彈性及多元選擇,對企業的招募品牌力絕對是有所助益的。藉此讓外籍移工在工作與生活間能夠平衡,且能夠續聘久用,並達到留才目的,進而促進外籍移工人力(才)永續的正向循環。 STIC興通國際專注於以「移工就業零付費」(即免於債務約束勞動,跨國就業費用由雇主負擔)為前提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藍領外籍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白領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在此領域有基於企業雇主立場設計的商業模式,讓企業在聘僱及照顧外籍移工方面符合ESG永續規範中S(社會責任)的要求,是企業在邁向永續經營的道路上不可或缺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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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移工膳宿費用負擔分攤沿革
(一)從外籍移工開放引進到現在膳宿費用負擔分攤變化
台灣開放外籍移工引進時,採取限額及限行業為原則。初期能夠引進的行業大都是自家工廠內有提供員工宿舍者;因本國員工的減少而有空缺出來,故接續改由外籍移工來入住,且當時之基本工資較低(為12,365元/月),因廠區內也有設立廚房餐廳供餐,所以當時除住宿外,包括每日三餐在內都是由雇主免費提供的。
後來,在吸引台商回流及減少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成本考量下,以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得一部以實物給付之規定,於勞動契約中協議由移工負擔部分膳宿費。再加上土地及建物取得成本 的高漲,新成立企業便無廠區內提供宿舍及設立廚房供餐,轉向外部尋找資源。故衍生出移工仲介公司承攬外包企業聘僱移工時之膳宿管理服務。
(二)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在法規上的意義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依上開規定,膳宿費用應由勞雇雙方於入國前協議明訂於勞動契約,其議定數額應合理作價。又雇主不得於契約存續期間,片面變更勞動條件,以免影響外籍移工權益,進而違反勞動基準法。
由前項可知,因外籍移工來台工作對環境的不熟悉,故由其工資一部以實物作價提供是符合法令規範的。所以,外籍移工所分攤負擔的部分是屬於薪資的一部分;若企業所提供之膳宿未達一般物價水平標準的話,或有薪資未完全給付之疑義。
(三)政治經濟因素對外籍移工膳宿費用分攤的影響
民國96年7月13日勞動部(當時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勞職外字第0960506354號函:以5,000元為膳宿費用計價基準。而勞雇雙方各半合議下,即2,500元/月。不過實務上,各外籍移工來源國基於保護其本國勞工,均要求雇主採行定型化之契約,至今仍堅決反對雇主提高膳宿費中外籍移工負擔的部分,因此目前產業性外籍移工負擔分攤的膳宿費用多數仍維持多年來的2,500元/月。
但隨著物價上漲,以每月5,000元的作價基準,已經無法提供符合一般物價水平標準的膳宿服務。以當前的物價水準,以膳食每日170 元(早餐40元、午晚餐各65元),每月5,100元;住宿費每月2,700元(6人一間,含基本水電)為例。在外籍移工負擔分攤不變下,雇主的負擔分攤由2,500元/月,提高到(5,100+2,700)-2,500=5,300元/月。
所以,企業每月5,300元的膳宿費用負擔分攤,即是政治經濟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雖然,我國法規將膳宿費用作價薪資數額得以勞雇雙方合議,但其上限並未隨著物價波動上漲而調整之。仍停留在民國96年7月13日台勞職外字第0960506354號函所發布的函釋中,其金額上限為每月5,000元。也無怪乎,外籍移工輸出國倚仗移工市場的天平,因缺工而由需求方傾斜向供應方。所以,各外籍移工來源國更有底氣,而不願意協商調整。
二、外籍移工膳宿費用負擔分攤常見實務作法解析
企業聘僱外籍移工時,所負擔分攤之部分膳宿費用是除了薪資以外的另一種成本,因其不像薪資與勞動產出有對價關係,企業會認為只有純粹支出而無回報。所以,想當然而,能省就省,甚至低於勞動契約規範,或有違反其他法規之疑。
所以,實務上就有許多移工仲介公司會利用雇主此種心態,迎合企業雇主的需求,實際上是透過移花接木的方式,最後還是轉嫁給外籍移工負擔。
(一)未向外籍移工扣取膳宿分攤費用,將膳宿交給移工仲介公司處理
雇主或因規模或因經驗考量,再加上沒有自有宿舍,故將外籍移工的膳宿外包給移工仲介公司來處理。就企業經營的角度,不擅長的領域外包給專業的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就勞動契約 內容來看,外籍移工只要每月負擔2,500元,則整個月份就有基本的吃住(包含未上班日之三餐)。但實務案例中雖未向外籍移工扣取每月2,500元之膳宿費負擔分攤,反面意思就是,外籍移工一個月的吃住費用只有2,500元。除非移工仲介公司自掏腰包贊助,否則依台灣當今的物價水準,應該是不可能的;或是雇主提供上班期間的伙食和其他補助,或許有機會符合勞動契約的約定。
(二)向外籍移工扣取部分膳宿分攤費用,部分膳食由外籍移工自理
外籍移工因在台可支配所得的增加,也想要在膳食上有所選擇性,下班後能吃到家鄉口味的食物。所以,在上班時段因休息時間有限,由企業雇主統一供餐;而非上班時間則由外籍移工自理,不失為兩全其美之辦法。當然宿舍的部分仍由雇主提供,但是,由外籍移工自行租屋在法令上也無明文禁止,或許會是未來的趨勢。
此實務案例的重點在於部分程度提供移工選擇性,更符合人性。但是,仍要回到勞動契約的約定,所作變更不能有不利益於外籍移工之情形。
(三)向外籍移工扣取全額膳宿分攤費用,膳宿提供由企業自理或委外移工仲介公司處理
此實務案例常在於具有一定處理能力之企業或是能提供膳宿整合服務之移工仲介公司。企業因規模大,管理能力相對充足,自行管理外籍移工膳宿亦能勝任。大型移工仲介公司能提供引進、客服、膳宿育樂服務一條龍,企業不論聘僱人數多寡其均可提供服務,移工仲介公司 所經營之宿舍就相當於一個小型國際村。國際村除了提供住宿外,在伙食、育樂活動及消費購物、就醫及外出交通等均能滿足外籍移工的需求,是目前相當具競爭力的服務。
此實務案例上移工宿舍24小時有人管理,對移工的照顧相對較完備,但其管理方式則需要跟上時代潮流,不能再以效率為前提,要以人權為本。
(四)如何點檢企業提供給外籍移工之膳宿合法合規?
從上述三種常見之實務案例可知,企業提供外籍移工膳宿是一種附隨義務及契約的實踐,其核心價值在於藉由舒服且合適的膳宿環境,讓外籍移工於非上班時間能得到充分休息,進而能於上班時間貢獻較佳且優質的勞動力。所以膳宿提供,不論是企業100%的提供、企業部分提供加上外籍移工部分自理,或是外籍移工100%自理,其重點是在於勞雇雙方合計投入膳宿的金額,能否消費得起當今物價水準。若為節省眼前小利,其實損失的是不良勞動力對產品或服務的影響,也會間接影響外籍移工出勤率及定著率。
三、外籍移工膳宿提供作法建議
雇主對外籍移工在膳宿上有照顧服務義務,關鍵絕不是單單以符合法規的供住供吃而已,而是應該提供外籍移工一個能夠選擇適合自己生活文化與習慣的機會。讓他(她)們在台灣能夠有一個第二個家,相信對外籍移工在工作上的支持,絕對有莫大的助益。
(一)拋棄家戶 長式管理思維,從DEI的角度切入
有一種冷,叫做家長覺得你(妳)很冷、公司這麼做都是為了你(妳)好。其實,這是一種在不知不覺中的歧視,是需要從職場文化的改變做起的。而提供外籍移工膳宿服務形式的選擇即是一種契機,開啟企業往外籍移工人力(才)永續目標的第一步。
公司內有多元的膳宿提供方式也是DEI(多元、公平及共融)中「多元化」的呈現,現在年輕的員工,不論本外籍員工,他(她)們都是數位原生代(又稱Z世代,出生於1991年~2009年),對於職場的要求,除了公平外,彈性及選擇性也是其職場價值觀所在。
(二)提供住宿場所,但開放外籍移工自主在外租屋的選擇
企業提供外籍移工住宿的場所是目前雇主所採取的主流做法,其中也包含了委託移工仲介公司代為提供住宿場所的。其中與移工自行在外租屋最大的差別是私領域空間的擁有,自行在外租屋的外籍移工需要付出較高的住宿費用。對可支配所得相對以前增加的在台移工而言,重視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的世代,也未嘗不是另一種選項。所以,企業可以考慮開放外籍移工自主在外租屋的選擇,但初期的配套輔導措施必不可少,始可平穩渡過初期對台灣社會網絡的生疏。
(三)膳食供應方式比照本籍員工,外籍移工選擇食用或自行處理
相較於住宿場所的提供,膳食服務的選項則相對多元。企業比照現有提供給本籍員工上班時段間的供膳方式給外籍移工選擇,若外籍移工覺得不合 口味,亦可自行處理,惟不可違反工作場所相關規定。
本方案的核心價值是,不強迫外籍移工只能夠食用企業所提供的伙食,不論口味喜歡與否;另當外籍移工以自行處理為主流時,企業須檢視所作供膳之變動,與所簽署之勞動契約中關於膳宿費用負擔分攤有無不利益之變動。
(四)STIC興通國際能提供企業符合ESG永續規範及DEI的專業就業服務
STIC興通國際的商業模式是植基於「移工就業零付費」為前提,即是由雇主負擔全部所聘僱移工因跨國就業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移工因無債務約束下所提供之勞動力,再加上雇主完善的膳宿服務支持下,外籍移工所供獻的勞動品質佳且能永續,對企業經營上絕對有莫大的助益。
當然,傳統由外籍移工負擔主要費用的移工仲介模式已有三十餘年的歷史,想要改變也不是一蹴可幾,STIC興通國際有著母集團三十幾年的移工仲介及膳宿管理服務的經驗傳承,再加上以雇主負擔移工就業費用的立場所設計的商業模式下,能夠讓雇主、移工及仲介三方都能平衡;雇主能有永續人力(才)可用、外籍移工能有免於債務約束及符合DEI的勞動環境、移工仲介公司能聚焦於就業服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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